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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贷款流程
二、借款人条件
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有不低于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; (二)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; (三)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; (四)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65岁; (五)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(六)有工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; (七)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借款人提供的资料
递交申请审批表时,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: (一)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; (二)经济收入证明; (三)符合规定的合同意向书、购房契约; (四)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; (五)抵押或质押清单、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、质押的证明; (六)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。
四、贷款期限、额度和利率
(一)贷款额度。个人住房贷款额度,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80%(以二者中低者为准);个人商用房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价的60% (二)贷款期限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;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。(三)贷款利率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;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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